| 點擊鏈接下載 《企業(yè)重組和資本交易稅收實務研究總結》 |
| 點擊鏈接下載 《所得稅、增值稅申報表與填報說明對照匯編(2025年版)》 |
| 點擊鏈接下載 《互聯網平臺企業(yè)涉稅信息報送》 |
?
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實行綜合申報的公告
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7號
為持續(xù)優(yōu)化稅收營商環(huán)境,切實減輕企業(yè)申報負擔,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20年“便民辦稅春風行動”的意見》(稅總發(fā)〔2020〕11號)和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“放管服”改革優(yōu)化稅收環(huán)境的若干意見》(稅總發(fā)〔2017〕101號)要求,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,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決定實行綜合申報,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實行綜合申報
自2020年10月1日起,納稅人需申報繳納企業(yè)所得稅(預繳)、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、房產稅、土地增值稅、印花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,可選擇綜合申報。綜合申報主要適用于企業(yè)所得稅按實際利潤額按季預繳的查賬征收企業(yè),暫不涵蓋按月預繳企業(yè)、核定征收企業(yè)和跨地區(qū)經營匯總納稅企業(yè)。
納稅人可通過北京市電子稅務局進行綜合申報。
二、調整印花稅納稅期限
印花稅按季或者按次計征。實行按季計征的,納稅人應當于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并繳納稅款。
三、施行時間
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《北京市稅務局關于對本市保險合同繳納印花稅問題的通知》[(89)市稅三字第392號,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修改]第二條、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京地稅地〔2006〕531號)第一條、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》(2013年第14號發(fā)布,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修改)第十一條中“按月”申報繳納的內容同時廢止。
特此公告。
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
2020年9月9日
關于《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實行綜合申報的公告》的解讀
一、為什么要實行綜合申報
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20年“便民辦稅春風行動”的意見》(稅總發(fā)〔2020〕11號)和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“放管服”改革優(yōu)化稅收環(huán)境的若干意見》(稅總發(fā)〔2017〕101號)要求,為持續(xù)優(yōu)化稅收營商環(huán)境,切實減輕企業(yè)申報負擔,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,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決定實行綜合申報,即企業(yè)所得稅(預繳)、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、房產稅、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合并申報并繳納稅款。
綜合申報是進一步減少報送資料、優(yōu)化申報流程、服務納稅人的重要舉措,也是轉變稅收征管方式和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的重要體現。
二、關于稅種綜合申報渠道
納稅人可通過北京市電子稅務局進入綜合申報模塊進行申報。納稅人還可根據辦稅習慣,選擇使用原單稅種申報模塊進行企業(yè)所得稅(預繳)、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、房產稅、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申報。
三、關于納稅期限
為減少納稅次數,《公告》明確,印花稅可按季或者按次計征。原實行按月計征的納稅人調整為按季計征,納稅人應當于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并繳納稅款。已完成所屬期為2020年7月、8月申報和繳納稅款的原按月計征印花稅納稅人,在10月征期進行綜合申報時,只申報所屬期為9月的印花稅并繳納稅款。對與本公告規(guī)定不一致的文件條款中“按月”申報繳納的方式予以廢止。
房產稅、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按半年計征不變。在10月征期進行綜合申報時,申報所屬期為7月—12月的房產稅、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并繳納稅款。
土地增值稅按季度計征不變。在10月征期進行綜合申報時,申報所屬期為7月—9月的土地增值稅并繳納稅款。
企業(yè)所得稅(預繳)按季度計征不變(綜合申報主要適用企業(yè)所得稅按實際利潤額按季預繳的查賬征收企業(yè),暫不涵蓋按月預繳企業(yè)、核定征收企業(yè)和跨地區(qū)經營匯總納稅企業(yè))。在10月征期進行綜合申報時,申報所屬期為7月—9月的企業(yè)所得稅(預繳)并繳納稅款。
四、關于《公告》施行時間
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用,并非旨在成為可依賴的會計、稅務或其他專業(yè)意見。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日后仍然準確。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獲取適當的專業(yè)意見下依據所載內容行事。本文所有提供的內容均不應被視為正式的審計、會計、稅務或其他建議,我們不對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。
本網站原創(chuàng)的文章未經許可,禁止進行轉載、摘編、復制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。本網站所轉載的文章,僅供學術交流之目的,文章或資料的原文版權歸原作者或原版權人所有。文章如涉及版權問題,請聯系我們(13700683513、79151893@qq.com 請附上文章鏈接),我們會盡快刪除。